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将进行调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市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8元。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助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国家有关精神,现就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8元(详见附件),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
二、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详见附件。
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四、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杜绝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各市(地)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ybj.hlj.gov.cn/tzgg/265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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