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省三厅局联合发文出台12条硬措施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湖南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湖南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结合湖南省实际,提出了“五个促进、一个提升”的12条具体硬措施: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成药、中药衍生产品等中药产业各环节全链条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以及提升中药科学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探索湖南省从中药大省向中药强省跨越式发展的实现路径,做好湖南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文章,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湘产道地中药材”概念,通过发布湘产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目录,支持湘产中药材申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完善中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和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真伪标本库建设,支持湘产中成药大品种、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使用省内道地药材和特色中药材,鼓励省内医疗机构使用湘产中成药大品种、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举措,提升湘产中药材品质品牌。
《若干措施》明确,制定湖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促进产地加工与中药炮制一体化发展,认定一批中药材趁鲜加工基地并示范推广;大力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产地加工企业,支持中药材产地加工关键技术装备升级研究和应用,促进中药材产地初精深加工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建立有形市场、电商平台、准期货市场三位一体的现代化经营新模式,推动湘产道地和特色中药材优势品种专业市场和中药材电商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建设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和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市场配套服务能力,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改造升级。
促进中药饮片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若干措施》明确,制定《湖南省中药饮片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对部分生产工艺复杂、生产技术要求高、生产成本高的品种(如煅制、制炭、发酵、蜜炙、蒸制等),允许中药生产企业之间互相委托生产中药饮片,以鼓励优势企业提升生产能力,做大做强做精特色中药饮片。
《若干措施》明确,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推进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之间的仓储协同,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允许中药生产企业按照本省民间习用的品种与方法加工中药材(如整支型人参、党参、天麻、三七、当归等),并在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零售药店销售。
《若干措施》明确,引入等级标准概念,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动态增补修订《湖南省中药材标准》《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推动制定湖南道地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促进中药优质优价;支持企业开展传统炮制方法的研究及申报,鼓励结合传统炮制方法和现代生产技术,研究中药饮片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本省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并在湖南省销售传统中药饮片。
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推进“两个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医院和中药企业创建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委托配制、调剂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和中药企业建立中药共享调剂配送中心,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临方调剂、代煎和临方炮制产品配送等服务。
《若干措施》要求,引入真实世界证据用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再评价,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启用湖南省患者自主申报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与疗效评价系统,患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对制剂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自主评价。
《若干措施》明确,组建全省中药制剂专家智库,提前介入并跟踪指导临床急需、重大创新等方面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临床研究;鼓励医疗机构申报一批、名医专家评选一批、主管部门推荐一批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向医疗机构制剂转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注册备案;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研发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能力建设,推动院企合作共建,优势互补,提升中药制剂递级转化效率。
促进中成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健全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和中医药产业发展联盟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中药大品种临床综合评价,促进中药临床应用;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开展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鼓励企业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科技成果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处方,结合药学经济学研究,促进中成药二次开发;充分释放持有人制度“红利”,鼓励开展持有人转让或委托生产销售,“盘活”常年不生产的“休眠”中药品种。
促进中药中药衍生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研发、推广以湘产道地和特色中药材为基础原料的食品、保健食品、药膳、药饮、药妆、药浴、日化、消毒产品、植物提取物、农业投入品等中药衍生产品。鼓励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和试点县先行先试,加强政策引领,吸引资金、项目、人才、技术、产品等生产要素向中药产业园区、道地药材生产区域汇集,促进中药产业加速聚集。
提升中药科学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
《若干措施》明确,推进中药监管科学研究,支持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积极推动药物研究机构及企业创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推动中药科技创新服务、检验检测、医疗机构制剂新药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以全面落实药品生产电子化数据与记录管理为抓手,推动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建设,推进中药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记分制”动态评价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若干措施》提出,开展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药制剂、中药鉴定等技能竞赛,不断强化技能人才培训;推动建设中药传统技能实训基地和教学实验培训基地;鼓励中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中药炮制、鉴定技术师承制度,探索建立湖南省中药传统技能特长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制度。细化职称申报评价办法,将中药传统技能特长作为中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优先评定的内容,不断强化中药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培养力度。
本文来自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文链接:http://mpa.hunan.gov.cn/mpa/xxgk/gzdt/sjdt/202204/t20220412_22734551.html 。